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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相关出口商品CBAM证书减免问题
发布日期: 2023/11/07

    10月1日起,CBAM(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正式进入试运行阶段,过渡期到2025年底,2026年至2034年逐步全面实施,2035年后则完全取消EU-ETS(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和CBAM所覆盖高碳产品的免费碳配额。根据CBAM,欧盟将对从境外进口的特定产品额外征收碳边境调节费用,被称为“碳关税”,产品覆盖范围包括“电力、钢铁、铝业、水泥、化工、氢”六大行业。

 我国相关出口商品CBAM证书减免问题

 CBAM机制下存在两种生产企业碳排放减免方式,满足其中之一即可申请CBAM证书减免:一种是国家层面碳交易机制互认,另一种是商品交易层面碳税补偿认可。

 a)国家层面碳交易机制互认,国际自愿性碳抵消(Voluntary Emission Reduction,VER)机制是对清洁发展机制(CDM)的补充。在VER机制下,企业、个人、政府、非政府组织等均可通过购买经过认证机构核证的项目用于抵消自身产生的碳足迹。目前,国际上许多企业采用此类项目抵消其产生的碳足迹,而CBAM机制下的商品交易层面碳税补偿认可则仅关注生产企业碳抵消成本与CBAM碳证价的关系,对于VER项目种类并没有明确的限制和规定。

 b)商品交易层面碳税补偿是指生产商在原产国所支付的碳足迹抵消成本(欧元/吨CO2)(CBAM机制下汇率(欧元/原产国当地货币)按照年度平均值进行核算)低于CBAM证书价格,该机制认为碳泄漏问题存在,需要进口商在商品进口至欧盟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碳税补偿。相反,假如生产商在原产国所支付的碳足迹抵消成本不低于CBAM证书价格,则该机制认为无碳泄漏问题存在,进口商可申请碳证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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