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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M碳关税监管范围 CBAM在温室气体方面的核算
发布日期: 2024/04/07

    基于欧盟比较严苛的环境政策,在欧盟的生产企业会把工厂转移到其他的国家和地区特别是转移到欧盟境外,比如在亚洲或者是美洲地区进行相关的产品生产中的碳排放并不在欧盟的监管范围,而这类生产企业的碳排放,欧盟称之为碳泄漏现象。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日益严峻,欧盟采取了一系列行动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推动可持续发展。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以下简称CBAM)正是其欧盟绿色新政中的一项关键法案,旨在减少进口商品与欧盟内相关商品之间的碳排放差距。该调节机制通过征收碳关税,要求进口企业为其产品的碳排放量负责,以达到推动全球碳排放减排的目的。

 CBAM对企业了解和学习温室气体排放和计算提出了明确要求,提高了合规性的成本和压力。

 CBAM碳关税监管范围

 CBAM适用于欧盟27国、冰岛、挪威、列支敦士登和瑞士以外的所有国家。

 商品种类覆盖水泥、钢铁、铝、化肥、电力和氢六大行业,出口商需要依据CN/HS编码查询CBAM清单,目前清单包含了749个商品,未列出的产品不属于CBAM的范围。CBAM还将商品分为简单商品和复杂商品,复杂商品(如螺钉、螺栓等进一步加工产品)需要计入“前体”材料的隐含碳排放。

 在温室气体核算方面,CBAM不仅核算二氧化碳排放,对于化肥和铝行业还需要核算氧化亚氮(N2O)和全氟化碳(PFCs)。(注:铝行业涉及PFC,其他行业有半导体制造业、制冷和空调行业、汽车制造业、化学和涂料行业,暂不包括在CBAM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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